联系电话:

0757-29213908

协会信息

微信关注

扫一扫,关注我们

22部门联手,重拳打击非法社会组织!

发布时间:2021-4-8 8:33:24



      民政部3月22日发布消息,民政部等22部门联合发布通知,进一步加大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力度,全方位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






打击非法社会组织
  1
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有关联

     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有关联,自觉抵制非法社会组织,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

     不得参与成立或加入非法社会组织;不得接收非法社会组织作为分支或下属机构;

     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账户使用等便利;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进行虚假宣传。


  2
党员干部不得参与非法社会组织活动

     党员干部(含离退休干部)要依法依规参加各类社会组织活动,增强甄别意识和警惕性,不得参加非法社会组织开展的一切活动,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或“代言”。

  3
新闻媒体不得宣传报道非法社会组织活动

     各级新闻媒体在报道社会组织活动前,应对其身份真实性、合法性予以核实,不得宣传报道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不得为其刊登广告;图书出版单位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出版宣传册、图书等。





  4
各种公共服务设施和场所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便利

     各类交通工具及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居(村)委会、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等,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印发宣传册,张贴宣传海报或播放电子广告;

     各种会议中心、会展中心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展销场地;城市的标志性场所,写字楼等服务场所,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活动或办公场地。

  5
各互联网企业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线上活动提供便利

      各互联网企业要强化旗下平台管理,加强用户真实身份信息核验,强化平台信息发布的审核与管理,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线上活动提供服务。

  6
各金融机构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提供便利

     金融机构要加强对社会组织客户身份的识别、本外币账户管理和交易记录的保存。对于列入民政部门非法社会组织名单的,不得为其提供开设银行账户等金融服务。






  7
进一步提高非法社会组织的违法成本

     有关部门要探索建立健全对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 的信用约束机制,推进实施信用监管和惩戒,研究制定对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在投融资、进出口、出入境、招投标、获得荣誉、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等方面更严格的措施。

链接
























民政部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打击

整治五类非法社会组织


     民政部3月20日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召开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电视电话会议,全面动员、部署开展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本次专项行动将重点对五类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打击整治:


     一是利用国家战略名义,在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二是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或打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等名义,进行骗钱敛财等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是与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非法社会组织;


     四是借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活动开展评选评奖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五是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假借宗教旗号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日前,10家非法社会组织网站被关停


    民政部日前会同网信、电信主管部门,依法关停2021年第一批10家非法社会组织网站,清除了有关关联网页信息。



这10家非法社会组织为






中国安全防范技术工程行业协会

中国文艺名人协会

亚洲文化艺术奖组委会

中国国际和平文化发展协会

世界和平文化传播奖评委会

中国文艺飞龙奖评委会

建党伟业文艺奖组委会

中国传统艺术协会

中国传统艺术交流协会

中国艺术家协会河北省秘书处
























今年前两个月各地民政部门已取缔、

劝散非法社会组织23家


     据初步统计,2021年前两个月,各地民政部门已取缔、劝散非法社会组织23家,有效挤压了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空间。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提醒有关机构和民众,在与社会组织开展合作或参与其活动时,可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www.chinanpo.gov.cn)或“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提供的全国社会组织查询功能,对社会组织身份进行核验,避免上当受骗。



信息来源:新华社 民政部官网